14 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4.4

基金部函【2007】91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信恒久价值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建仓期的申请》(建信报【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基金运作管理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对于因基金规模短期内快速增长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时限从十个交易日延长到三个月。

二、上条所指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主要指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及“封转开”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十个交易日内增加十亿元以上的情形。

三、基金发生上述需延长建仓期限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向我部书面报告,说明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特此函复。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二00七年四月四日